河北省建立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督贯通协同机制

  近日,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贯通协同工作,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审计厅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督贯通协同的意见》。

  意见明确,省审计厅企业审计局和省国资委内审处作为监督协同机制牵头联系部门,负责双方工作对接、沟通协调,双方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配合开展工作。双方建立监督协同沟通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参加的沟通协调会,交流、通报审计监督和出资人监督工作情况,研究梳理重点工作,协商协同配合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

  意见指出,省审计厅将国家和全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最新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提供给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及时向省审计厅提供国企改革、国资监管方面的政策制度,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等信息支持,供工作时参考使用。省审计厅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就涉及监管企业的审计项目安排和审计重点与省国资委协商沟通,并将经省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安排及时函告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将年度专项检查计划、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及时函告省审计厅。省审计厅实施省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资产负债损益、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省国资委参加审计进点见面会。

  意见要求,双方依据职责对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压实监管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人员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监管企业开展审计整改工作,须定期向双方报送整改情况报告。针对整改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体制机制问题,双方共同研究解决思路及方法,提出整改建议。对于监管企业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双方共同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交流意见,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双方联合开展审计整改情况监督检查,对于整改不力的,约谈有关监管企业负责人,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对于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省国资委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省审计厅。

  意见明确,省审计厅在组织对监管企业审计时,省国资委将出资人专项检查报告、核查报告等抄送省审计厅,有效利用省国资委监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省审计厅将监管企业审计报告抄送省国资委,将需要出资人进一步查处的问题线索一并移送。省国资委在职责范围内有效运用审计成果,将审计成果纳入企业评价体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董事会评价等方面的重要内容,纳入薪酬考核范围;对审计厅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省国资委对省审计厅发现的监管企业多发易发问题、共性问题、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较大等问题,认真研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举一反三,完善监管制度,增强监管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发展质量。

(赵建平 郝苗苗)

  (来源:中国审计报